关于安排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08]15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
中心函[2008]2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从2008年起,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5月26日至6月12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老考生可携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无需单位盖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13日(节假日除外)。
西安地区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47652)负责;其他市区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